升职加薪,正常情况下是一件好事,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公司给员工挖的陷阱。如果员工拒绝升职,公司以此解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来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易某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其从事财务工作,实际任财务组员。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结合易某的工作表现、健康状况等调整其岗位。
2023年8月2日,公司邮件通知易某,从2023年8月1日将其岗位调整为财务部财务分析组组长。同日,易某回复称因公司未与其协商一致,不同意调整。
2023年8月4日,公司对易某作出处分决定,以易某不服从财务总监工作安排与管理,违反公司制度,给予留司察看处分。
2023年8月7日,易某回复邮件称,调岗未与其本人协商一致,且岗位性质与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不同意公司的处分决定。
2023年8月21日,公司通知易某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易某不服从工作安排,被处分后仍我行我素,不服从公司和上级领导管理。
易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6458元,仲裁、一审和二审均支持其主张。
法院认为,调岗后易某的工作内容增加,但公司没有提高提薪资待遇,也未能证明就调岗事宜与易某进行了协商以及单方调岗的合理性,在易某拒绝调岗后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当向易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诚然,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可通过约定、法定以及协商一致等方式调整劳动者的岗位。但是,不论是事前约定也好,还是法定也好,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合法性,也就是说,调岗行为要符合事前约定或者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案中,公司与易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易某的工作岗位,因此,公司的调岗行为具有合法性。
二是正当性,调岗应当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不是给员工“挖坑”。仅从案件本身来讲,我们难以判断公司真的是出于生产经营需要,还是在挖坑给员工跳。这里的坑指的是什么?我们在最后会给出提醒。
三是合理性,调岗不应导致员工的工资或者其他劳动条件发生不利变化,或者虽然发生不利变化,但提供必要的协助或补偿。在本案中,岗位调整之后,易某的工作内容变多了,但公司却没有增加易某的薪资待遇,也就是只升职不加薪,不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缺乏对价平衡。
四是胜任力,员工要能胜任调整之后的岗位。本案中,财务组组员属于执行性岗位,而组长则属于管理岗,岗位调整之后增加了会议准备、人员管理、财务测算等工作内容,需要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岗位前后性质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也未对易某进行专项培训,客观上难以认为易某能否胜任财务组长的岗位。
五是无侮辱性、歧视性。比如说,将财务总监调整至前台。本案中,公司的调岗行为不具有侮辱性、歧视性。
总的来说,公司对易某的岗位调整,不满足“合理性”以及“胜任力”的要求,易某有权拒绝,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当向易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给劳动者的一点提醒
升职加薪,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变成坏事。比如公司将您调整至管理岗位,但您并不具有管理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就有可能以不能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当公司决定对您升职、加薪时,您要先理性地评估,自己目前或者通过学习之后能否胜任调整之后的岗位,以便做出正确判断,不要因为喜出望外而跳进公司挖好的坑里。
END
来源:劳动法研究苑微信公众号(如有侵权请联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