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无法返岗,
工资怎么算?
6月1日,
广州市人社局发布
《涉疫情劳动关系政策指引》,
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不能返岗、
被依法隔离等情况下工资计发
等劳动关系问题作出指引。
对不能返岗的要分情形处理
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劳动者的工资应如何计发呢?市人社局指,这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劳动者被依法隔离时,工资又如何计发呢?
市人社局指,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者因紧急措施不能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约
市人社局表示,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发生争议可通过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申请调解
疫情期间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当事人可采用网络、邮递等方式提交资料,通过电话、在线视频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申请调解争议。
符合条件的仲裁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采取视频审理、书面审理等方式处理。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新华社、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