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怕你知道的5个劳动法条文!悄悄记住,谈判时直接镇住HR!
原创 我爱的人间 职场修炼
谈判桌上,HR笑着对你说:“公司规定就是这样…” 你回一句:“可是《劳动合同法》第XX条明确规定…”信我,对方表情瞬间凝固!
干了十几年人力总监,我跟你说句大实话—— 某些HR啊,就赌你不懂法! 等你真把法条拎出来…他们立马从“公事公办”变成“有事好商量”。
第1条:试用期最长6个月?错!超一天都违法
“你先试半年,通过就转正!” ——这话听着耳熟不?
惊人真相: 劳动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长短!签1年合同,试用期≤2个月 签3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 超出的部分?直接按转正工资赔你!
谈判时这么说: “王经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我这2年合同的试用期应该不超过2个月。现在已超了1个月,请按转正工资补足差额,或者我们聊聊赔偿?” (相信我,对方绝对不敢再糊弄!)
第2条: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不是基本工资
“公司规定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算!” ——呵,他咋不规定月亮是方的呢?
讲真: 你的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合同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包括津贴、奖金、补贴…应发工资总额! 要是HR装傻,直接把《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拍出来—— 工作日晚间加班:1.5倍工资 休息日加班:2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
秘诀: 保留好考勤记录和工资条,少发一分都能要回来!
第3条:离职补偿金,N+1和2N别搞混
“公司给你N+1,已经很厚道了!” ——等等,你确定没被忽悠?
小心: N+1是“协商解除”或“未提前通知代通知金” 2N才是“违法解除”的赔偿标准! 很多公司故意模糊概念,让你以为N+1是最高标准…
怎么办? 如果公司单方面辞退你,还拿不出合法理由—— “李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我要求按2N标准支付赔偿金。” 说完这句,你可能会发现…对方突然变得特别好说话!
第4条:离职证明,公司没权写坏话
“你要是不配合交接,离职证明上可不好看啊…” ——吓唬谁呢?
记住咯: 离职证明只能写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原因、工作岗位法律明确禁止写离职原因、评价、不利记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白纸黑字写着呢。
万一被威胁? 淡淡回一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如果因公司出具证明给我造成损失,我是可以索赔的。”保证他立马闭嘴!
第5条:年底离职,年终奖必须按比例发
“你都离职了,年终奖当然没有!” ——谁规定的?你规定的?
惊人内幕: 如果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写在制度里或合同里)你干满了相应时间,离职时必须按比例结算! 很多公司靠这个坑了员工多少钱啊…
谈判金句: “张总监,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我和公司解除合同时,工资应该一次结清。年终奖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请按我今年实际工作时间比例支付。” 说完记得补个微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