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
广州城乡居民医保有些什么待遇?门诊看病能报销吗?
01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包含
两大类制度待遇保障
一是基本医疗保障,2024年度内,城乡居民按规定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39,426元人/年,包含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等;
二是大病医疗保障,参保居民无需另行缴费,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居民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自付累计1.8万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以及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大病保险资金按相应比例报销支付,保障额度最高可达450000元/人/年。
02 门诊待遇保障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及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享受最高1,000元/人/年的普通门诊报销额度,且在门诊接种狂犬疫苗时还可享受最高支付200元/人/年的医保待遇。
其他城乡居民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享受最高600元/人/年的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在门诊接种狂犬疫苗、产前门诊检查时还可分别享受最高支付200元/人/年、每孕次300元/人的医保待遇。
不同于普通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大中专院校参保学生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学校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协议,自主选择本校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为本校学生提供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它们统称“学校选定医疗机构”。参保后,在校生到这些学校选定医疗机构看门诊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按照上述办法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因为毕业等情况离开学校的,医保年度内还可以到需要选定的医疗机构,或者通过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普通门诊选点,按规定在选定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待遇。

第二种方式:对于非协议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那就和广州市中小学参保学生一样,需要自行办理普通门诊选点手续,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及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办理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诊,发生的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药费,按照规定支付。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按照80%的比例支付,在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按照50%(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为55%)的比例支付,享受最高1,000元/人/年的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在门诊接种狂犬疫苗、产前门诊检查时还可分别享受最高支付200元/人/年、每孕次300元/人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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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广州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