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这几点,辞退试用期员工不再棘手
海纳集团 2023-09-18 1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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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

1)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种 族、宗教等就业歧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2)录用条件应当明确具体。除一般性要求外,更重要的是体现每个岗位或职位的特殊要求,如岗位所需要的相应资格证书、职称、技能、语言要求等;


2、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通常情况下,录用条件可以在劳动合同附件、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或单独的录用条件确认文件中列明,员工入职时可由其签名确认知晓,并保留员工签字的书面文件,在仲裁或诉讼中,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3、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从如下方面举证:


1)工作失误、简历造假、旷工、迟到早退及其他工作表现等方面举证;


2)用人单位可以用具体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结果等作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考核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最好保留员工签字认可考核制度的书面文件,其次,考核结果由员工签字确认。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客观公正。操作上可以定期(比如:每周、每月)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


4、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超过试用期则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则事先应将解除理由书面通知工会并签收,然后再将具体的解除理由和解除事实通知员工并签收。



 特别强调  


劳资双方所规定的试用期限必须合法。试用期限的确立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但试用期的长度不得超过法定劳动合同期限所允许的最长试用期。如果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试用期,那么以法定最长试用期为准。同时,试用期满后如果未执行转正手续,企业不得再以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确切的试用期限应遵循以下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解除合同时,理由必须明确说明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得使用“不能胜任工作”的措辞。


尽管“不符合录用条件”与“不能胜任工作”都是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两者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如果将这两者混淆或错误使用,可能会导致企业损失,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与“不能胜任工作”在具体应用上的区别:


1

适用范围不同: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基础的解除仅适用于试用期;以“不能胜任工作”为基础的解除则适用于整个劳动合同期。


2

解除程序不同: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时,企业无需提前通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时,企业应采取调岗或培训的方式解决,不得立即解除合同。只有在调岗或培训之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时,方可解除合同。


3

法律后果不同: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基础解除合同时,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时,企业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三)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对于员工而言,为了避免在单位试用期内未能通过考核而无法正式录用,有几个关键的注意事项需要被重视:


熟悉职位录用条件,将录用通知、应聘表格或入职登记表等相关文件以拍照或打印等方式妥善保存,以备将来需要查阅。这些文件中会详细记录该职位的基本录用要求。


清楚了解用人部门的试用期绩效评估制度,包括评估标准、考核方法以及具体考核流程。确保能够准确地了解自己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情况,并及时获知用人单位对你试用期的绩效评估结果。


建立工作表或撰写工作日志,用于记录自己工作的进展、任务的完成进度、工作内容等重要信息。这将有助于展示你的工作成果以及在工作岗位上的付出。


通过这些行动,员工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并确保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从而提高顺利通过试用期考核并正式录用的机会。


来源:HR从菜鸟到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