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广州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计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3)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备注: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02
生育奖励假规定
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顺产产假:98天+80天=178天
剖腹产产假:98天+30天+80天=208天
另外,三胎的宝妈们
也享受相应的生育假期哦!
03
三孩产假规定
2021年9月13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通知,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政策修改和实施前的过渡期间,三孩生育登记业务和生育假期执行方案进行明确。
关于生育假期问题,通知规定,广东省现阶段实施的是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新修改的《条例》实施前,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定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
还有大家关心的育儿假也将落实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19日公布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
规定自年3月1日起
在子女3周岁以内
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
04
育儿假即将实施
详情点击查看:广州官宣!10天育儿假终于来啦!
具体要求:根据《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
休假期限不因变更用人单位而重置或者增减,休假方式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奖励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奖励假、育儿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育儿假等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本文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州人民政府